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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买房

发布时间: 2018-02-07 09:39:19

来源: 三峡晚报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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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陈先生近日向本报反映,他在城区一单位上班,今年看中伍家岗一新开的楼盘,他是首次购房,准备动用公积金办理贷款,哪知楼盘售楼人员说了一大堆理由,告知他不接受公积金贷款,要办理商贷才行,而办商贷还贷压力大,有公积金却不能用,这让他十分郁闷。

一直以来,公积金贷款因为比商业贷款节省约50%的利息,而备受购房者青睐。据记者了解,不少宜昌购房者近期都有陈先生一样的遭遇,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也严重损害了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就在昨日,记者再次致电城区一家新开楼盘,询问能否办理公积金贷款购房,得到的答复也是:暂时不能。

谁来给公积金买房者“撑腰”?这样的局面今起有望改观。

2月6日,市政府召集宜昌公积金中心、市房管局、市财政局、人行宜昌中心支行、市国土局等五家单位联合出台政策,并正式发出联合开展拒绝或变相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坚决维护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

这一通知明确要求:宜昌开发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
建立联合查处机制接受市民举报

通知要求,市房管局、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国土资源局、宜昌公积金中心要加强协作、配合,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以及对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机制。

要充分利用12345市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收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拒贷举报线索,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联合调查,核实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法依规作出处罚。

加强销售管理房地产商要公开承诺

通知指出,市房管局要加强市场监管,在办理预售许可环节,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

专项整治方案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内容主要是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明确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时限

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宜昌公积金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受托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从2月6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在服务大厅、售楼现场,对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时限和有关要求作出公开承诺,并通过各种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抵押登记手续须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及时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同时应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效率。

开展为期一月的专项整治行动

2018年2月至2018年3月,由工作专班组织在全市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销售中介机构限制、拒绝、阻挠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开发企业、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凡已取得房屋预售资格,但未与宜昌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合作协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宜昌公积金中心提出合作申请。
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将受联合惩戒

市房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宜昌公积金中心要结合部门职责,加强对违规企业及机构的调查处理,实施联合惩戒,对限制、拒绝、阻挠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行为要责令整改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要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

市房管局要将开发企业、房屋销售中介机构相关违规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通过暂停网签等方式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 tiant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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