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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一男子变造、买卖房产证来牟利被抓获

发布时间: 2018-04-18 10:03:14

来源: 大众网潍坊

分类: 其他楼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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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关系着一个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但一枣庄男子却通过变造、买卖房产证来牟利,日前该男子被警方抓获。

据了解,2018年1月以来,枣庄男子刘某伙同他人到不动产交易中心补办多份房产证,后将房产证相关信息修改变造,以每份2万元的价格对外销售牟利。

3月30日,市中分局治安大队联合文化路派出所对刘某进行了抓捕,目前因涉嫌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刘某已被刑事拘留。

据了解,我国《刑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妨碍国家重要机关如领导机关、军警机关、司法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多次或大量伪造、变造、买卖、盗窃、抢夺、毁灭公文、证件、印章的,因妨碍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行为而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单位、团体的名誉或者给其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形。

责任编辑: tiant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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