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拼团购房227群(146)
  • 浅浅:这个楼盘到底好不好?
  • 雪花飘飘:好的呢。
  • 零:这个楼盘周边环境设施怎么样?
  • 英雄:我去看过,很齐全。
  • 牛转乾坤:这个楼盘价格波动大么?
  • 日记本:这个楼盘性价比高。
  • 回忆:我建议你们去楼盘看看。
  • 大头:也可以直接咨询置业管家。
  • 吃了么:什么时候大家一起去看看啊。
  • 蓝天:上周我已经签合同了。
139人申请入群

做“银行流水”,签“空白合同”,这些陷阱让受害者没了房产

发布时间: 2018-04-18 10:04:32

来源: 晶报

分类: 其他楼讯

935次浏览


有业内人士形容“套路贷”,就是一个在放贷过程中不断收集对贷款方有利的证据的过程,其中,做“银行流水”、签“空白合同”等,其实都是在给贷款方收集证据,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在法院诉讼时,提供有利证据,以达到查封借款人房产的目的。

一般情况下,借款人会以为,做银行流水,只是为了贷款审批更便捷,以期能获得足额的贷款。殊不知,这个只是作案人为了制作自己履行合同的证据。等到借款人真正意识到被骗时,作案人已经制造完成了对借款人不利的法律证据。同时,在民事和刑事控告方面,借款人举证不能的事实已形成。

很明显,“套路贷”作案人善于利用法律规则和被害人心理,制造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并导致借款人举证不能,犯罪分子在各个作案环节 ,处处运用法律思维,刻意制造、留下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证据,并且不给借款人留下任何有利证据。

多数“套路贷”案例中,在签订合同、借条等过程中,借款人基于以下原因,不认真去审查合同和借条内容,甚至愿意在空白合同、借条上签名:(1)法律风险意识淡薄,轻易被作案人的言行蒙骗,对作案人产生信任,认为作案人会依法、善意行事;(2)急于求成,为能尽快拿到贷款,已不计任何后果;(3)借款人本身已是债务缠身,资不抵债,无力偿还,抱着“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心理去借款、签合同,合同的具体内容对其而言已经没有太大意义。借款人的这些心理特点,正好被作案人抓住并加以利用。

作案人掌握的虚高借款合同、制造的银行流水、收条等书证物证能相互印证,形成一套完整的借贷“证据链”。最终使得借款人在民事诉讼中举证不能,刑事报案不被警方接受。

责任编辑: tiantian

团购报名

最新楼讯
楼盘导购更多>>
购房指南更多>>
小编推荐
订阅楼市楼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