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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过户的房产被公告拍卖怎样处理

发布时间: 2018-03-01 08:53:49

来源: 济南日报

分类: 其他楼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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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张女士来电咨询张女士与朋友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位于市区中心地带的一处房屋,总房款150万元,张女士按约付清全款并对该房屋进行了带装修,但是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近期,张女士在某法院网站上突然看到了自己购买的房产被法院公告拍卖,经咨询才知道由于李某与某银行的其他经济纠纷,银行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查封了尚在李某名下的房产。自己该如何处理?●律师答复根据《合同法》及《物权法》相关规定,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本案中张女士依合同支付全部价款并占有标的物至今,已经取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张女士应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如执行异议被法院裁定成立,则可以裁定中止涉案房屋的拍卖;如法院裁定执行异议不成立,则张女士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四条、第三百零五条、第三百零七条之规定,向执行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该诉应以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为被告,以李某为第三人,诉讼请求可以为停止对涉案房屋的拍卖、执行并确认该房屋为张某所有。

●法律提示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应尽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以免给购房者带来麻烦。

责任编辑: tiant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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